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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学史讲演录·导言
《哲学史讲演录·导言》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eorgWilhem Friedrich Hegel,1770—1831年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。在黑格尔逝世之后,由K·L·米勒根据黑格尔的讲稿和学生笔记整理而成,并被编入1833年出版的的《黑格尔全集》。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了贺麟、王太庆翻译的四卷本的中译本。
这部著作的开首,黑格尔写了一个长达100多页的导言,阐述了他的哲学史观和方法论。导言分三个部分;甲、哲学史的概念;乙、哲学与其它和知识部门的关系,丙、哲学史的分期、史料来源、论述方法。黑格尔把辩证法应用于哲学史的研究,深刻地揭示了哲学史的基本规律。
黑格尔认为,哲学史所昭示给我们的,是理性思维和自由思想的生成发展史,是“绝对精神”自身回复、自我认识的历史。他批判了那种认哲学史为错误意见罗列的看法,提出历史上各种哲学体系的不断变化发展过程,不过是“绝对精神”自我认识的不同阶段,它们不是彼此孤立的,互不相干的,而是处于深刻的相互联系之中,每个哲学体系都是“绝对精神”整个发展过程的一个特殊发展阶段或环节,晚出的哲学体系是从先前的哲学体系发展而来的,它否定了前者,但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提高。各种哲学体系相互更替正表现着“绝对精神”自我认识的逐步深化。
黑格尔在这篇导言里提出了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一致的思想,他把逻辑与历史的一致作为构筑体系和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原则,黑格尔认为,以往的每个哲学体系作为“绝对精神”自我认识的一个阶段,相当于《逻辑学》体系中的一个范畴,而整个哲学史的基本内容就是从一个范畴向另一个范畴的推进,哲学史发展的基本线索也就是一种逻辑必然性。他说:“历史上的那些哲学系统的次序,与理念里的那些概念规定的逻辑推演的次序是相同的。”由此他反对那种把哲学看作各种体系的机械组合和偶然堆积的观点。但是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,他不是把范畴的逻辑体看作现实历史过程规律性的抽象理论反映,而是相反,把历史过程看作逻辑范畴的体现。
黑格尔认为,哲学史本身就是哲学,是关于真理的客观科学。因此哲学史也就是真理的发展史。哲学史上相继出现的哲学体系是真理发展过程的一个必然阶段,真理的发展是通过历史不同哲学体系的更替来实现的,但是每一个特殊阶段都是体现真理的一个片面,一个局部,“每一个哲学都是它的时代的哲学,它是精神发展的锁链里的一环,因此它只能满足那适合于它的时代的要求和兴趣”,因而,都不是对绝对精神的完全体现,都可能达到绝对真理。黑格尔认为,真理发展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,从抽象到具体,从相对到绝对的过程;最早的哲学体系是最抽象、最贫乏的。在这时真理的发展尚处在低级阶段;越在后的哲学越深刻、越具体地表现出真理的内容。黑格尔把哲学史上各个哲学的这种前进运动比喻成圆圈,他说哲学思想的历史“乃是一系列的发展,并非象一条直线抽象地向着无穷发展,必须认作象一个圆圈那样,乃是回复到自身的发展,这个圆圈又是许多圆圈所构成,而那整体乃是许多自己回复到自己的发展过程所构成的”。这里黑格尔用辩证法的观点阐述了人类的认识史,说明对真理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,一次完成的,不是直线式的运动,而是螺旋式的、曲线式的前进发展过程。
黑格尔的这篇导言,是《哲学史讲演录》全书的灵魂,也是黑格尔哲学观点的精要阐述,是我们了解黑格尔哲学的入门读物。黑格尔在《哲学史讲演录》中对中国哲学的评价有失偏颇。
杨君游 撰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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